3月16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(征求意见稿)》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其中拟规定,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、未成年人专门时段、未成年人节目专区、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,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、 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,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、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,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同时,其还要求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恪守职业道德,树立良好社会形象。若有未按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,对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创人员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将予以限制。(国家广播电视总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