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,被判罚款10万元!6月19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,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,对张某罚款10万元。杨紫方表示,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。张某称,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,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,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。派出所称,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请文明上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