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京法院公布了李小璐名誉权纠纷的民事审判书,法院判决李小璐胜诉,被告需连续七天置顶道歉声明,向李小璐赔礼道歉,并且被告要赔偿李小璐5万元精神抚慰金。
法院驳回了李小璐其他的诉讼请求,并且声明如果被告不服本判决,可在15日之内提交上诉状,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。
李小璐之所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,是因为被告捏造了很多不实的言论和内容,对李小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。
比如说:李小璐52部视频,视频辣眼睛,KTV叫男模等等。这些内容和文章会使读者产生李小璐行为不道德、品德低下的现象,造成对李小璐个人品行的贬损,并且降低了公众对李小璐的社会评价。
众所周知,作为一个公众人物,只要是出现些许的负面新闻,就会被一些人无限的放大。之前李小璐经历了很多挫折,在这之后有很多人跟风造谣,捏造了很多关于李小璐的负面消息,并且肆意抹黑她,这种行为不但对李小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,而且还破坏了社会的良好风气。
李小璐本来要求原告网络道歉不少于90天,并且要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,以及维权成本5000元。虽然这些要求并没有全部达成,只是赔偿了5万元,并且道歉置顶7天,但是却让李小璐证明自己没有做过这些不道德的行为。
这场官司可以说赢的非常漂亮,而且这也不是李小璐第一次维权了。不管李小璐之前做过什么,都不能用一些子虚乌有的消息对她进行抹黑,就算有再多的不满,说话做事一定要实事求是,不能随便往别人身上泼脏水。